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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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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部分标点符号(O)所谓标点差错,无非是:1.不应该用标点的地方用了标点;2.应该用标点的地方没有用标点;3.应该用那种标点而用了这种标点;4.标点应该放在那儿而放到了这儿。点号(7种)=句中点号(4种)+句末点号(3种)句中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句末点号:句号、问号、叹号。标号(9种):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句中点号的停顿:顿号【逗号【分号【句号(向号、叹号)
作者 厉兵
出处 《新疆新闻出版》 2003年第2期88-9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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