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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兴办投资性公司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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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兴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凡申请设立投资公司的申请者,其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不能低于4亿美元,且必须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外资企业,所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额应超过1000万美元。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信息》 1995年第13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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