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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样走向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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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10月13日,南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阆中市召开公判大会,宣布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贪污犯赵敏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的命令,将赵敏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正义而清脆的一声枪响,为他刚步入而立之年的短暂人生划上了一个可耻的句号。 1982年,赵敏的父亲提前退休让其顶了班,在本市河溪粮站当上粮管员。参加工作后,赵敏和许多青年一样,有理想,有抱负。
作者 常启平 权文
出处 《西南民兵》 1994年第2期21-21,共1页
分类号 E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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