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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明确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的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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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县(市、区)人武部归建后,各地都按中发(1995)12号文件精神,建立了地方事业编制的民兵军事训练基地(中心),并编配了4至6名管理人员,部分县还选调了地方干部到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工作。目前,地方各部门都在进行公务员制度改革。
作者 李昌元
出处 《西南民兵》 1998年第1期31-31,共1页
分类号 E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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