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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车辆可定为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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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汽车累计行程:载重汽车50万公里;矿山特种车40万公里;大客车70万公里;其它车辆55万公里。 ●使用年限:载重汽车12年;矿山特种车10年;大客车14年;其它车辆13年;或者虽未超过以上使用年限,但经过两次大修,技术状况下降,已无修复价值的。 ●汽车经过长期使用,虽经检修或更换零部件,但在正常路面条件下行驶,耗油量仍超过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
出处 《西南民兵》 1998年第3期39-39,共1页
分类号 E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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