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12月1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兵役法对士兵预备役分类对象作了更为科学的调整,扩大了预备役人员的参训年龄,改进了预备役官兵参训误工的保障办法,从法律上较好地解决了制约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深层次问题。今年初,四川某预备役师根据上级赋予的调整改革任务,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围绕建设一支布局合理、负担均衡、质优量足、动员快速的国防后备力量队伍。结合实际就新形势下预备役部队的编制落实、人员编组和正规化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成果受到总部和成都军区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