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知法守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 我国刑法对犯贪污、挪用、受贿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虽有明确界定,但对”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却没有详细的说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哪些公务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出处 《西南民兵》 2000年第12期36-36,共1页
分类号 E [军事]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