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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半月谈》第8期刊登了《部队认定的伤残等级是否需要重新鉴定》的解答后,引起广泛反响,特别是各地民政部门,纷纷就其是否有权进行残情复检,进一步咨询。民政部今年5月30日对湖南省民政厅请示这一问题作了答复,现刊登如下,供参照。
出处 《西南民兵》 2002年第1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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