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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款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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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9月,我村东边的省道拓宽,占用我们一组6亩耕地。由于当时每亩地的补偿款较少,我村3个村民小组达成协议:将当时的征地补偿款归一组所有,以后再有在本村征用土地事项,因征用而减少的土地村里不再向各组找补,土地补偿款由被占用土地的村民小组所有。该协议得到了村委会及镇里的确认。2005年,某煤电公司在我村征地256亩,土地补偿款近1000万元。我们一、二组被征用土地较多,分别为112亩和108亩,我们要求按各组被征土地亩数分配征地补偿款,但被征用土地较少的三组不同意,要求按人头平均分配补偿款项。村委会委员因所在组别不同,也都站在各自利益立场,意见分歧,征地补偿款迟迟无法分配到村民手中。请问,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和法规。
出处 《西南民兵》 2007年第2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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