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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社会之力 行保障之舟——对建立民兵预备役人员伤亡保险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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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兵预备役人员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基本组成部分,面临着既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也不同于现役军人的伤亡风险。因此,构建民兵预备役人员伤亡保险制度,妥善解决民兵预备役人员履行职责造成的伤、残、亡非常必要。一、基本原则权责对等原则即待遇从优的原则,应优于一般工伤保险,因为可能的伤亡主要来自于民兵预备役履行职责,维护公众利益。
机构地区 四川雅安军分区
出处 《西南民兵》 2007年第1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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