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展开和扩大对商业贿赂打击面的刑法修正案(六)的通过,商业贿赂在刑法学上的讨论越来越热,但是商业贿赂并不是一个刑法上的概念,而是一个竞争法的概念。商业贿赂既不是刑法中的某个个罪,也不是一类类罪,而是竞争法中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那么如何实现刑法对商业贿赂的有效调整?从竞争法和刑法的关系上看,如果竞争法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具有社会危害性则构成犯罪,成为刑法的调整对象。尽管竞争法和刑法之间有一定的传承关系。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07年第1期93-139,共47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