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7月17日,16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意大利罗马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或"规约")。该《规约》于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国际上第一个国际刑事法院的正式成立。国际法学界和国际刑法学界给予该《规约》及国际刑事法院以极高的评价,普遍认为该《规约》是"国际刑法的核心文件","是迈向实质性国际刑法的重要一步。"作为一部国际法中的"刑法典",该规约第120条规定:"不得对本规约做出保留"。
出处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08年第1期396-419,共24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