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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问题域——以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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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包含了民法几乎所有的问题域,"错误"制度也不例外。在事实错误中,实质性错误作为不可原谅的错误逐渐脱离而独立,成为后世学者四分法的基础,而非实质性错误都是可原谅的错误,需逐案加以确定,但在相当程度上被后世学者忽略了。法律错误亦并非都不可原谅,这对"Ignorantia jurisn on excusat"的法谚提出了挑战。错误既作为立法技术手段,也作为政策性工具得到了广泛使用,包含了比四分法更广泛的问题域,反映了民法抽象化过程带来的问题。
作者 赵毅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2年第1期298-327,共30页 Xiam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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