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马分别在三个时期向世界发布法律,她三次将世上各民族团结起来、融为一体。当她的人民自豪地拥有他们那臻于成熟的无敌权力时,她把各民族统合为一个国家;当这种政治支配不复存在时,她又把各民族统合在一个教会之下;最后,由于中世纪时罗马法得到采纳,她把各民族统合在一种法律之下。第一次归因于罗马军队的所向披靡;后两次则归因于罗马的理智力量。历史告诉我们,她的使命就是以普遍性的精神和理念取代民族性的原则。她所统驭的各民族。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3年第1期468-476,共9页
Xiam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2XJC820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