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纠纷产生基础的事实冲突本质上就是意见之争。诉讼模式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向和纠纷解决方式从诉讼向非诉讼方式的转向在是否强调严格程序上相互背离,但是两种转向一致地蕴含了私权自治和寻求当事人自主合意的内在精神。在诉调对接机制中作为一种诉讼分流渠道的调解程序从来不放弃对事实真相的追求,可以说发现事实是诉调对接的逻辑起点。进而言之,在发现调解真实的过程中不管是合意还是强制,不管是查证、举证还是意见交涉都可见以意见取代证据的端倪。在诉调对接程序中,认定事实的材料来源,不再是原始的证据而是一种初级加工过的意见,不再是静态的信息载体而是解释、论证和评价的动态过程。这种意见裁判主义甚至普适于诉讼、调解等纠纷解决程序之中。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3年第2期175-194,共20页
Xiam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2011年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诉调对接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11B207)资助研究成果
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法官事实认定的心理学分析”(编号:09YJC820058)资助研究成果
2012年厦门大学、福建省、国家级(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三级)“诉调对接机制的理论与实践”指导老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