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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宪法的商谈:行政裁量的软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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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行政裁量的规制一直是学术界的一个理论难题。理性裁量作为行政裁量规制的核心目标,内在地要求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治理。晚近西方兴起的商谈理论认为,通过以宪法为中心的商谈机制可以调整与修正传统行政裁量控制模式的系统性偏见,平衡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紧张关系,促进行政裁量的结构合理化,以实现理性裁量。在行政裁量领域,宪法商谈建制化既需要培养具有商谈能力的公民,又要求完善公民权利保障制度和建构灵活高效的商谈程序制度。
作者 戴激涛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第2期116-127,共12页 Xiam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协同治理下宪法商谈建制化研究”(批准号GD12YFX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特色宪法实施机制研究:协商民主的视角”(批准号13YJC820012) 广东财经大学校级科研资助项目(11ZD82001)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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