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不是神秘莫测的事物,而是妇孺皆知的职业。在狭窄的法律学说之道的近旁伏有两处陷阱,其一是在思辨中和实践中将法律与道德相混淆的危险,这涉及法律的限度问题;其二是以为法律发展中唯一起作用的力量是逻辑,这涉及法官权衡社会利益的义务。作为学习主题的法律的现状,受到历史和传统的支配。但我们若要对法律形成不拘一格的观点,须对法律刨根问底,这要求我们首先借助法理学,循着现存的法律教义深入其最高的原理概括;其三,通过历史查明现存法律教义如何变成现在的样子;其四,尽可能考虑这些规则力图实现的目的,考虑人们根据什么理由追求那些目的,考虑为了实现那些目的必须舍弃什么,考虑是否值得为其付出这样的代价。这样一来我们便有望达成法律的理想。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5年第2期156-173,共18页
Xiam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