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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通告清查剧毒杀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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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农业部、公安部等9部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 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国家不允许使用的杀鼠剂。禁止在城镇、农村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
作者 江涛
出处 《中国.城乡桥》 2003年第8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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