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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养业的春天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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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林业局签发“林护发[2003]121号”通知,野猪、野鸡、火鸡、蓝孔雀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已被批准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此次国家林业局签发的通知,无疑成为特种养殖业复苏的信号,同时也是特种养殖业的一大幸事。
作者 安江
出处 《中国.城乡桥》 2003年第10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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