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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小剑受贿案的认定与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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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场人:桑小剑原任职务: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涉案罪名:受贿罪犯罪事实:2007年至2015年期间,桑小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刘继全、费学民等人的钱款共计116.2万元,并在工程承建、企业资质申报以及拆迁安置房的购买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判决结果 :法院于2018年7月26日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一、桑小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二、暂扣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的退赃款人民币116.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作者 石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员干部之友》 2019年第5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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