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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人生“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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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场人:虞杨生原任职务: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副大队长涉案罪名:受贿罪犯罪事实:虞杨生在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购物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判决结果:2018年10月,虞杨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4万元。
作者 俞佳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员干部之友》 2019年第9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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