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作为"纪录"和"诠释"综合体的纪录片是一项修辞活动之所以称之为"纪录片"而非"记录片",是因为"记"主要表现为动作,记录是指不加任何主观处理的原生态摹写。"记者,所以叙事识物,以备不忘,非专尚议论者也。"[1]它意味着"本该被说出的东西的意义域被方法的精确性所掩盖"。[2]而"纪"则侧重于动作的施动过程,是在记录之中渗入主体性创作精神,是对记录对象的选择、重组或重构。
出处
《电影评介》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2期86-88,共3页
Movie Review
基金
201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W2013091)成果
2014年度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W2014077)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