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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36计”退不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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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四川屏山县法院审理了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原局长廖承金滥用职权帮煤企骗取1100万元奖补资金,并受贿20万元一案。尽管收钱一年后,廖承金退回了贿款,但法院仍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以罚金。'案发前,我已经把收的钱退了,以为不会被定罪坐牢了,最多给个处分,没想到还是‘遭’了。'一次到监狱采访,记者也听到过这样的辩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员文摘》 2019年第6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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