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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把握住自己,跌倒在受贿的烂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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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忏悔人:李琼星原任职务:海南省东方市感城镇不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触犯罪名:受贿罪判决结果:2018年8月21日,李琼星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依法追缴受贿款27.3万元,上缴国库。犯罪事实:李琼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27.3万元好处费。案发后,主动将27.3万元退出,并到检察机关投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员文摘》 2019年第6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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