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积极公民"理论强调公民不仅是权利的拥有者和捍卫者,更是权利的践行者和争取者,突出了公民的参与行动、社会责任和文明品性在公共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补充或替代对公民权的消极接受。目前以律师为代表的积极公民群体参政现象频现,其开始主动发掘现行政治制度内的民主空间,体制中的一些民主法治因子被逐渐激活,权利示范和鲶鱼搅动效应初现,这给现行体制的政治整合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从制度层面予以疏导、规范和引导,有效将新兴社会群体的参政需求吸纳到现行制度框架内有序释放。
出处
《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
2013年第1期229-241,共13页
Contemporary Chinese Politics Review
基金
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研究(08JDXM81001),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研究(11JDXM74003)
深圳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公民社会与政治发展(11QNCG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