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抽样选出1979~2014年广州市的腐败官员案例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在所选取的43个样本中,腐败行为以受贿罪为主;受贿案件中,行贿者主动行贿居多,行贿目的集中在国有资产买卖领域,其次是人事领域;市政府和国企最易发生腐败,正职领导比副职领导更容易做出腐败行为;从初犯年龄看,50岁以上的腐败官员最多;官员作案后,平均需要7.2年事发;腐败案件发生的频繁程度随社会经济条件改善逐渐上升。针对上述情况,在今后的反腐工作中应配置专业人员重点防范受贿类犯罪;改变权力带来利益的旧有格局;建立多元化晋升结构;建立超部门的独立反腐机构;收紧职位带来利益的弹性空间。
出处
《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
2015年第1期121-137,共17页
Contemporary Chinese Politic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