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创新往往是出于现实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公共利益需求的矛盾而产生的,但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合理性"过程中,面临着与既有法律制度"合法性"的张力,从理论意义上,这源于"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数个概念在价值取向上的冲突。将法律制度作为一个重要变量加以考察,可以看到:政府创新与技术创新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制度创新有不同的运行逻辑。并且在这一逻辑之下,改革创新合理性与合法性之间的张力存在三种不同的模式。地方政府的改革创新行为可以通过一定的机制设计平衡三大要素之间的张力,进而实现公共利益导向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正当性的有机统一。
出处
《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
2016年第1期106-129,共24页
Contemporary Chinese Politic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