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类型的企业也随时代发展并壮大起来。然而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钻了发展的空子,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不顾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这样的形式再发展下去甚至会成为人类的灾难。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处罚办法,可见法有明文规定。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保障人民利益的,有其强制性和规范性,那么从假药到假酒到三鹿奶粉事件……我们不难看出当今社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问题的严重性,此时法律在充当什么角色?面对这样的社会问题,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法律规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出处
《电子制作》
2014年第2X期287-287,共1页
Practical Electron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