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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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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政发[2010]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卫生城市标准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
机构地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2010年第8期6-15,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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