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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领导小组变更为延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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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延政办发[2011]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国务院令590号),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领导小组"变更为"
出处 《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2011年第8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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