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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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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积极预防火灾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公民必须增强消防法制观念,高度认识火灾的严重性,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改善防火条件,落实防火措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出处 《消防月刊》 1995年第6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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