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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三尺三烧毁四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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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6月13日,秦安县百货公司新华商场发生火灾,烧毁电视机10台、电冰箱2台,以及商场内的其它电器商品和34平方米的门市部一间,损失折款达4.3万元。 新华商场与大物铺商场,原为百货公司的同一个门市部,在同一院内。在改革的过程中,庞小林等五人与原百货公司领导协商,将新华商场承包。由于门店小、加之经营不善。
作者 黄鹏 孙双礼
出处 《消防月刊》 1996年第6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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