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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吊顶内的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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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建筑吊顶内消防设计的必要性 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都规定了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其吊顶应为非燃烧体,耐火极限为0.25h: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建筑物。
作者 薛志成
出处 《消防月刊》 1998年第1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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