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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酒业集团违反消防法规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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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酒泉市汉武酒业集团(原酒泉酒厂)因在新厂区扩建中违反建筑工程消防审核规定,被酒泉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依据《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管理办法》立案查处,在责令停工补办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手续的同时,于1998年10月21日处以5000元的罚款。 近年来。
作者 杨龙
出处 《消防月刊》 1999年第2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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