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消防法》条文释义(连载之三)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 第九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出处 《消防月刊》 1999年第3期21-23,共3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