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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筑应留足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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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掀起了一股建房热。人们在追求房屋造型、质量的同时,却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建筑物之间应按规定留足消防车道。 1998年4月27日上午9时许,武威市和平镇枣园村七组发生一起民房火灾。消防队赶到时仅有一家房屋起火,但由于没有消防车道,使消防车无法接近现场。
作者 赵小龙
出处 《消防月刊》 1999年第5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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