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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鉴承接的“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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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命延续总要有承接。自然之理有生有克。有火灾之生,必出消火灾之法。历史的诚告,让社会在良好的秩序中稳步前行,治火是不可缺少的。自古至今,不重视防火灭火,就会受到火的惩罚。我国历史上很多政治家、思想家。
作者 全继罡
出处 《消防月刊》 1999年第7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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