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成克杰受贿案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成克杰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李萍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其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成克杰作为高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声誉,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作者 政纪
出处 《消防月刊》 2002年第6期30-3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