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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将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共7章70条,分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制定这部法律旨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出处 《中国应急管理》 2007年第9期60-64,共5页 Ch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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