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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要“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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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公布”不等于“公开”。一些国有企业在厂务公开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果。但厂务公开在少数企业只是把简单的账目及具体数据贴在墙上,或写在通告中,使公开仅仅局限于“公布”上,结果收效甚微,甚至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公开”是为了推进民主管理的实施,而“公布”只是“公开”的一种手段。要达到“公开”
作者 李学富
出处 《政工研究动态》 1999年第19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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