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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约束机制有三个缺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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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立法不完善。经过实践证实,目前与国企约束机制相关的法规有不少不完善之处:①约束面不够广,突出的是对董事会、监事会的约束不够。董事会对管理好国有资产负有重大责任,因此,在国企生产经营活动中,仅仅约束经营者是不全面的,而同时也应规定董事会的责任和奖惩条例,对于董事会未尽到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的行为也应给予惩处。②对违法的范围、形式规定得不详,缺乏可操作性,尤其对一些隐蔽的损公肥私行为、决策失误的责任程度,不能明确定义。
作者 贾天兵 杨林
出处 《政工研究动态》 2000年第23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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