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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职业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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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哪些情节属于工伤,职业病范围,1996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属于工伤范围; (二)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
出处 《政工研究动态》 2001年第13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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