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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参加会议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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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就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44户由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人员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和参加培训等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政治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办法。
作者
萧汉
出处
《政工研究动态》
2001年第Z1期3-3,共1页
关键词
骨干企业
参加会议
领导人员
领导干部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公司
党政机关
十五届四中全会
经营管理者
国有
分类号
E142 [军事—军事理论]
政工研究动态
2001年 第Z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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