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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渔业股份合作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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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渔业股份合作制,其初级形式,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早在解放初期的互助组、初级社阶段,山东渔民就曾采取过这种生产经营方式,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进入高级社后,取消了按股分红,完全实行“按劳分配”。改革开放以来,山东各地在完善“大包干”、“纯益按比例分成”、“以船核算”
作者 宋继宝
机构地区 山东省水产局
出处 《渔业经济研究》 1995年第4期14-16,共3页 Fisheries Economy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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