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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园不得以办特色班为名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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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缓解"入园贵"问题,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今后民办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理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出处 《课程教材教学研究(幼教研究)》 2011年第2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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