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中期目标之一 ,但所得税的重复征税对储蓄、投资、企业融资决策均有不利影响。本文从公平和效率原则出发 ,分析了古典制所得税和一体化所得税的效用差异 ,并结合西方国家所得税一体化的具体实践和我国具体国情 ,认为 :目前我国宜实行“股息扣除制”的消除重复征税方法 ,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环境成熟之后 ,再逐步过渡到“归集抵免制”的消除重复征税方法。
出处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经济管理版)》
2001年第1期53-56,共4页
Yunnan Finance & Economics University Journa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