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些出口企业采用了远期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以为这样既能保证进口商付款前物权在出口商手中,又能减轻进口方的资金负担,而忽略了这种结算方式存在的弊端。远期付款交单与即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在交单的时间和条件、物权转移的时间上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远期付款交单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代收行改变交单方式和条件以及不能及时提货,并且这种交单方式也得不到国际商会的支持,出口商应在签订合同时和货到目的港后采取应对措施。
出处
《时代金融》
2006年第9X期70-71,共2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