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商业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票据丧失的情况,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它的丧失会导致失票人面临两个问题:第一,失票人因不占有票据而无法依据票据法行使票据记载的权利;第二,在票据相对丧失的情况下,因票据具有的无因性和极强的流通性,而导致该票据可能被他人非法转让、贴现、冒领或者被善意第三人合法获得,使失票人面临受到损失的风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票据丧失后采取适当救济措施,弥补和保护票据丧失人的权利,是非常有必要的。
出处
《时代金融》
2009年第8X期68-69,共2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