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的起源是特殊的。"人权"观念是17、18世纪欧洲自然法理论发展的成果。然而《世界人权宣言》试图为世界上所有人——无论男性和女性、黑人或白人、共产主义者或资本主义者、胜利者或失败者、富人或穷人、多数者或少数者——设立一套权利标准。随着许多全球性和区域性法律文件援引《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全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逐字采纳宣言条文或提及宣言,《世界人权宣言》已经从一份没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建议转变为具有国际习惯法性质的文书,它的特殊效力则更加有力的支持了人权的普世性这一原则。
出处
《时代金融》
2011年第10Z期43-44,50,共3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