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院固定资产是指单位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并按新《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文根据新《医院会计制度》有关固定资产核算处理办法,针对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作出案例性处理,旨在帮助会计人员做好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出处
《时代金融》
2011年第12Z期102-102,143,共2页
Times Finance